依据区环境局《关于建议依法注销天津亨鑫达金属带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天津亨鑫达金属带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已无放射源,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均查无此企业。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以上两家单位至今未办理相关变更、延续手续,我局拟对上述两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上单位如继续开展辐射相关工作,需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始一个月,逾期未向我局提出相关申请的,我局将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