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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注销天津亨鑫达金属带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2-22     

依据区环境局《关于建议依法注销天津亨鑫达金属带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天津亨鑫达金属带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已无放射源,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均查无此企业。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以上两家单位至今未办理相关变更、延续手续,我局拟对上述两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上单位如继续开展辐射相关工作,需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始一个月,逾期未向我局提出相关申请的,我局将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注销天津亨鑫达.doc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