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刻制印章费用的通知
根据天津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19〕4号)的要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拟开展发放刻制印章费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滨海新区(不含各功能区)新注册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包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放印章刻制费用上限为人民币300元,不足300元的按照实际刻制费用金额发放。
二、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报销登记表(现场填写或登录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官网zwb.tjbh.gov.cn下载后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支出凭证(合法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印模模板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发放方式
1.提交材料时间:请企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到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提交材料;
2.发放方式: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将统一审核后以转账方式统一发放。
3.各功能区范围内注册开办的企业请关注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相关公告通知。
四、咨询服务电话
66897700(工作日)、66897800。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