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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4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许可证换发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177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换证的机构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经营活动获取服务收益的,需参加换证工作。

1.持有加盖市人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的发证日期为201911日以前;

3.机构住所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不含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4.已向人社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且结论为合格(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请咨询区人社局,联系地址: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联系人:谭伟、郭丕韬,联系电话:6530672165306718)。

二、申请换证需准备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登记表》,见附件1

2.人社部门出具的年度报告合格证明(无需申请单位提供,由我办从区人社局取得);

3.旧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此外,原许可证开展业务范围中,对应含现备案业务范围的,需填写《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已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见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供编办批复的认定单位类别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3电子版请登录rlzyzlxz@163.com(密码:66897963)下载。

三、换证流程

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方式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1.网上办理。申请单位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滨海新区)在线上传申请换证所需的材料,我办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再到我办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领取新版《许可证》;

2.现场办理。申请单位可以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换证所需的材料,我办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新版《许可证》,无需申请单位到现场领取新版《许可证》。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

联系电话:66897930  66897887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登记表

          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2019523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证登记表.docx

附件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docx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