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条件可申请民族成份变更?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一方不同的。例如: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抚养,孩子与母亲民族成份不同,可由母亲申请将孩子民族变更成与其同民族。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例如: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抚养,母亲再婚,可由母亲与继父共同申请将孩子民族变更成与继父同民族。
(3)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由养父母共同提出申请为孩子变更民族。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二、在何处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由其监护人(已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大厅现场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完成后,申请人携带民族成份确认件及相关资料,于7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变更。
三、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书面申请书
2.承诺书
3.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5.依据生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应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证明、子女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据继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子女归属证明;依据养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满18周岁的公民
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可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承诺书
3.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常见问题
1.我今年30岁,目前民族是汉族,我父亲是汉族,母亲是回族,民族成份想改成随母亲可以吗?
答:不可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即18-20周岁之内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超过20周岁则不能申请变更。
2.我原来民族登记的是满族,户口迁到天津以后变成了汉族,我要怎么改回满族?
答:《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因此,因迁户口导致民族成份发生变更的,均不需要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找当地派出所即可。
3.我是孩子爷爷,我是少数民族,孩子父母都是汉族,能否把我孙女孙子的民族改成和我一个民族?
答:不可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4.我爱人是回族,我结婚以后一直和爱人的生活习惯一致,能否把我的民族改成我爱人的民族成份呢?
答:不可以。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5.我家孩子未满十八岁,现民族是汉族,我爱人是少数民族,小孩能否改成他母亲的民族?
答:不可以。未满十八周岁前,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不能更改孩子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