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复制推广】天津自贸试验区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03     

2017年天津市政府曾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将作为推进“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

日前,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一、在哪些地方试点?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二、什么时候开始?

自2019年12月1日起。(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12月1日起,天津自贸区三大片区——天津东疆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也将逐步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三、试点将有哪些变化?

(一)清单管理全覆盖

1.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等内容。

2.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3.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批事项 能免则免!优化服务 能简则简!

1.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其余442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四、四大举措更便民

(一)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审批改为备案

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实行告知承诺

1. 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2.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优化审批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