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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以信用代替函件,第一家沪藉律所成功落户新区!

发布日期: 2019-12-10     

日前,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五室的工作人员,受理了一件较为特殊的分所设立审批申请。特殊在于,自律师执业审核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登记事项下放新区以来,这是第一家来自上海的律所在新区设立分所。

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制定的操作规范和申请流程要求,外地分所入津需要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开具该所具备在外省市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但申请人表示上海市司法局已不再提供该项证明。为保证分所申请顺利审批,审批五室胡靖宇和薄丽美两位工作人员,主动与上海市司法局沟通,得知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皆可在“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助查询。鉴于该事项为市级委托下放事项,了解到该情况后,两位工作人员积极与市级部门协调,征求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最终决定不再通过两地公函往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而直接以上海市公示平台信息代替,大大缩短了材料准备时间。有了这个保证,申请人心头大石落地,立刻提交申请,审批五室工作人员全流程指导,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10月底我办审批五室组建了“滨海新区律师审批工作”微信群,新区内的法律工作者咨询业务相关问题十分踊跃,有共性但更多个性问题,工作人员的及时解答和沟通,为新区内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