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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开展畜禽养殖场清单摸排,确保排污许可全覆盖

发布日期: 2019-12-18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对规模化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的精神要求,确保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全覆盖和准确性,近日,我办审批二室工作人员协同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别赴大港、汉沽,对十余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情况排查工作。

排查现场,工作人员查看了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讲解并介绍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规模化养殖”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概念,为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新区畜禽养殖行业数量多、规模波动大,确保排污工作顺利进行,我办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系列清单摸排工作

1.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包含的、新区农委提供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名单进行梳理,确认是否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

2.对各街镇补充填报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名单进行梳理,确认是否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

3.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农委联合向各街镇农服中心下发通知,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将达到规模化条件的养殖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