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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排污登记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排污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位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污单位,包含108类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

二、实施时限

1.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范围的排污单位。属于2017- 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登记的,应于20204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见附件1

2.纳入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或登记的排污单位。除属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范围外的,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9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见附件2

3.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三、核发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新区范围内(各开发区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经开区(含南港工业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港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申请;各办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四、办理程序

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 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公示期满后(实施简化管理的除外)通过平台正式提交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等材料。核发机关按承诺期限办结。

2.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五、法律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并按证排污。排污单位存在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3.各排污许可证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0312                  20203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生猪养殖除外)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养殖除外)

畜禽养殖行业

2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4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5

方便食品制造143

/

米、面制品制造1431﹡,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

6

其他食品制造149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7

乳制品制造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8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

制品制造

9

酒的制造151

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

酒、饮料制造

工业

10

人造板制造202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2021(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人造板工业

11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

其他﹡

家具制造工业

12

纸浆制造221

全部

/

/

造纸行业

13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其他原油制造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石化工业

14

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焦炭生产)

/

/

炼焦化学工业

1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芳烃生产)

/

/

石化工业

16

肥料制造262

氮肥制造2621(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化肥工业-氮肥

磷肥制造2622(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磷肥制造2622(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磷肥、钾肥、复温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其他)

17

农药制造263

化学农药制造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化学农药制造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农药制造工业

18

合成材料制造265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氯乙烯生产)

/

/

聚氯乙烯工业

19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熟料)制造

水泥粉磨站

/

水泥工业

20

玻璃制造304

平板玻璃制造3041

/

/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