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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积分入户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视频版——婚姻材料

发布日期: 2020-04-10     

1. 婚姻状况为已婚的申请人,可上传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上传结婚证首页和个人信息页。

2.结婚证首页要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手写签字,印章不可以。旧版婚姻登记证无婚姻登记员签字栏的除外。

3.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必须要与个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领结婚证或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合影照片要清晰完整。

4.申请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则无需提交材料。


配偶加分的情况为:

申请人配偶在本市工作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申请人可以加分。

这里的24个月是指: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满24个月;

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满24个月。


注:申请人配偶是军人的需要团级以上部门开具证明

   上传材料时务必要上传清晰完整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