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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滨海新区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9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滨海新区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区政务服务办根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2.0版事项清单》和各单位报送的可承诺材料清单编制的《滨海新区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承诺事项清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承诺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85项,承诺材料551个;行政确认事项24项,承诺材料48个;行政给付事项9项,承诺材料21个;公共服务事项104项,承诺材料197个;其它事项41项,承诺材料117个。

《承诺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如需调整或取消《承诺事项清单》,需经区政务服务办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滨海新区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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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广、力度大、事项多

滨海新区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政务服务,此次公布的《承诺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五方面,共363项,可承诺材料934个,改革力度大,覆盖事项多。

相对天津市“一制三化”信用承诺政务服务清单(2.0版),新区《承诺事项清单》增加了70个事项,278个清单材料。如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等事项。

可承诺材料也大幅增多,以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为例,市级承诺制清单(2.0版)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承诺,新区清单可承诺材料增至5项,拟投入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也可承诺办理。

有力支持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完全信用承诺审批以及一般信用承诺审批所需材料,完全信用承诺一纸承诺书、一个申请表,全搞定。

对于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的,适用一般信用承诺审批,一般信用承诺审批中,申请人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时,部分材料可承诺办理,但是哪些事项、哪些材料能承诺?新区《承诺事项清单》给出了标准答案,为信用承诺分级管理办法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极简办事 “你不兑现、我就撤销”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人向审批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即予以办理并发放许可证照和批文。之后,监管核查程序在3日内启动,对于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监管部门将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对外公示。

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或者所提交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欺诈隐瞒、恶意欺骗情形的,审批机关也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