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今年第一期积分落户推迟至4月,申报时间仅有28天,申报流程实现7x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网络通办模式,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第一期积分落户全市共受理15387件,滨海新区受理5624件,受理量占全市36.5%,比去年同期增长69%;经过初审、受理、打分、复核、公示等,2020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市共落户14630人,新区落户5423人,占全市37%,比去年同期增长69.6%。
第二期积分落户受理工作于7月27日开始,截至昨日(9月26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3878人,接待咨询5600余人次。
9月25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重要看点:
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涉及的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同时自下一个申报期起3年内取消单位申报资格;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个积分。
01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02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对每项积分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分值的累计得分。经审核确认积分落户申请人积分达到当期落户分值线或排名名次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等类别。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在本市就业、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
导向分:主要反映申请人所从事职业与本市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匹配等情况,包括职业(工种)等分项指标。
附加分:主要反映申请人获得的表彰奖励及配偶在本市就业、参加社保等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等分项指标。
负积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失信、受惩戒等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与犯罪等分项指标。
03每年两期申报,不受理中介申请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为做好积分受理、打分相关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01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掌握新政策
今年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主要体现在降低门槛、增加分值、调整“积分计算”等方面。
面对政策调整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五室、受理中心加班加点学习新政,采取赴市级部门上门学习、邀请市级专家来我办培训、上网自学、集体讨论等形式,迅速适应受理新模式,全程不见面。
02新政宣传,多渠道答疑解惑
本期积分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开办时间推迟了2个多月,群众疑问多,为了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策,顺利提交申请材料,我办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制作社保、住房等政策解读小视频和动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群众介绍政策调整的内容和网上操作办法,让群众看得轻松、办得明白;
多部门通力合作,定期举办网络直播视频会,为驻区大型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和现场答疑;
合并人社、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材料,实行综合受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确保群众需求和工作进展。
03双随机、一核对,打分公平标准
为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降低出错率,我办对人社、民政、卫健、教育等版块打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核对”方法,即打分复核流水作业、随机分配、逐一核对,保证了打分结果的客观公正。
积分分数复核及公示期间,共受理复核申请147件,电话回复200余次,答复认可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