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积分落户有疑问?这就为您安排答疑解惑!

发布日期: 2021-03-10     

本期积分受理结束日期为4月30日,为做好2021年第一期积分入户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协助做好区住建委、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的调整优化工作,修订了居住证积分工作标准化操作规范,组织了居住证积分工作专题学习交流,从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两个方面对新调整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截止目前,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01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时须注意什么?

申请人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时,应先确认此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中查到。

网址:http://zscx.osta.org.cn

02申请学历加分时需要上传哪些证书?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申请人申请学历加分时,需要同时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TIPS:学历电子认证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03证件照我都上传了,为什么申请还是被驳回了?

申请人上传证件照片要求:需满屏白色底面拍摄,照全证件边框,图片保证清晰完整无反光。

TIPS:如证件有封皮将证件从封皮中拿出拍摄。

04那结婚证照片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人上传结婚证照片时,应先确认结婚证首页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清晰,具有婚姻登记员手写签字(旧版结婚证除外),结婚证信息页内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清晰、无空项、无涂改。

TIPS:如不符合此要求可去当地民政部门补发。

05积分落户网上申请途径

申办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http://jzzjf.zwfwb.tj.gov.cn

填报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政策,提交前要反复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提交后基本信息不可更改,避免因为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影响积分申报工作。

关于持房屋交易手续申请住房积分的常见问题解答

01在天津任何区域购买房屋积分都一样吗?

不一样,住房在滨海新区的分值最高,每年积分15分。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的,每年积12分。

02持《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申请积分的,如何选择新政策与老政策?

首先建议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按新老政策测算衡量,哪个积分值高,就选择那个政策。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且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时间长,建议选择按新政策,每年累加积分可获得较高积分;如提供《合同》或《协议》,且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时间短,建议选择按老政策积分,可获得40分。

03为确保居住证积分新老政策有序衔接,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别提醒:

·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以前签订《合同》或《协议》 ,且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可选择老政策,一次性积40分;也可选新政策,按年度积分。

·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及以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必须选择新政策,按年度积分。

·关于居住证积分申报系统上:是否按“津发改社会〔2018〕26号”文件积分,如果在申报系统选择“是”即按照老政策加分,一次性加40分;选择“否”即按照新政策加分,按月积分。

04《合同》和《协议》上传哪几页?

持《合同》积分的,须上传合同的第1、2、6、7页和契税完税证明。

持《协议》积分的,须上传房屋买卖协议所有信息页和契税完税证明。

05只要租房就可以积分么?

必须具有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申报时必须选择新政策,方可积分。

TIPS:在天津任何区域租房积分都是每年6分。

06在天津有多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累加积分吗?

可以。申报时,必须上传历年符合积分条件的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等全部资料,方可按政策累加积分。但多套购买房屋不能累计积分;同一时段租房和购房不能重复积分。

07申请积分房屋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可以持《合同》或《协议》申请积分吗?

可以。如选择老政策,一次性积40分的,《合同》或《协议》网签日期与取得不动产权证日期基本一致的,建议此种情况应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如选择新政策,按年度积分,《合同》或《协议》网签日期早于取得不动产权证日期,建议持《合同》或《协议》等材料申请。

08《合同》、《协议》、住房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起始与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起始时间:持《合同》或《协议》申请积分的,积分起始日期为《合同》或《协议》网签日期;持《住房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申请积分的,起始日期为租赁登记备案日期。

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积分的为上年度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积分的为当年6月30日。

区住建委负责《合同》、《协议》、《备案证明》的咨询审核工作。

各部门咨询电话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7743

滨海新区住建委:66897924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滨海新区退役军人局:6530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