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当场拿证,办事便利少跑腿
近日,区政务服务办与区城市管理委联合出台《滨海新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行政许可在新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提交告知承诺书后即可当场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快审严管,持续跟进强化监管
告知承诺并非“一诺了之”。给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区城市管理委也将依法依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发现行政相对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等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予以撤销,并将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信息记录。
哪些企业需办理?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承诺前后对比?
申办条件?
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