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区这样做→

发布日期: 2022-04-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于3月24日,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提出10方面主要举措,89项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01探索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02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03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01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02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03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01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02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0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01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02打造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03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监管。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01制定了探索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

02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六、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0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02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03支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提升国际航运综合服务能力。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1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02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03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01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02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03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01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02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基层基层监管力量;

03试点开展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01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02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03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去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滨海新区迅速贯彻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自我加压,全面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滨海新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行动计划》,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涉企服务、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共提出26项重点任务,134项具体改革举措。

《2022行动计划》拟于近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改革将步入5.0新阶段。下一步,区政务服务办将统筹各指标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滨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