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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丨成立一家社会团体,你需要……

发布日期: 2022-07-21     

今年以来,区政务服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社会组织登记一件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目前税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组织可实现大厅一站式办理。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流程

01咨询阶段

发起人根据拟申办的协会业务范围,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区政务服务办申请登记。

02成立阶段

发起人将捐资人或者捐资单位填写的《捐资承诺书》提交给审批人员,领取《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之后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取得《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建行、工行开户的,由建行、工行出具资金证明(免费);其他银行开户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发起人填写《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章程核准表》和《承诺书》,同时筹备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材料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形成《会议纪要》,之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以上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由发起人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地点: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2楼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接件后5个工作日办结,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正式成立。

03备案阶段

社会团体成立后,刻制公章,携带法人证书和捐资承诺书到银行将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完成税务登记,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报区政务服务办。

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等)

税务事项

开立银行账户

登记备案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部分内容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控制在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理事可连选连任。

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二条进行,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人。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