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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23-06-02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和编制单位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市场的规范性,区政务服务办在现有的等级评定基础上,进一步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评定办法划重点

01简化评分构成

将“双层比例计算”简化为“单层比例计算”,将评分结构简化为“单一报告的评定总分由报告质量得分、进度控制得分、服务水平得分和附加得分四部分构成,并按一定权重赋予相应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20分、0~12分。”

02体现报告编制难度和复杂度差异

根据环评报告的类型、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设置难度系数为:报告书0.2,报告表(两个专项及以上)0.15,报告表(一个专项)0.1,其余报告表0。

03增加建设单位评分

在进度控制得分和服务水平得分环节中,建设单位参与对编制单位评分,体现建设单位对中介单位服务质量的发言权。

04明确评定等级低的编制单位处理措施

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编制单位,审批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给予告诫、明确要求、督促整改进行约谈。

05增加对审批部门、评审组织部门和评审专家廉洁公正要求

评定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分。评审专家若因利益关系等作出不实评分并经查实的,禁止其3年内在滨海新区参与环评评审,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其所在工作单位通报;评审组织部门和审批部门的人员在评审、管理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直以来,区政务服务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新区环评中介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评报告编制效率不断提高。2021年,32家环评编制单位的78本报告参与评定,2022年,29家次环评编制单位的85本环评报告参与评定。区政务服务办对评定为D级的编制单位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