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市场的规范性,区政务服务办在现有的等级评定基础上,进一步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会 议 通 知
各有关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为帮助各单位能够准确把握《办法》中的要点,提升环评报告编制水平,进一步推动新区环评审批事项服务质效,我办拟举办要点解读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周二)上午9:30
会议地点: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会议室(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参会范围:《办法》适用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会议议程:区政务服务办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办法》要点进行解读;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部门)相关同志对图片《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质量评分表》要点进行讲解;市环科院同志进行培训。
相关事项:请各单位于6月25日16:00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单位1-2人)盖章扫描件发送至xqhbcgsp@163.com;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现场不提供纸质资料,可提前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打印《办法》及其附件。
咨询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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