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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渔船企业,新规发布,16项渔船管理便民举措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8-04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便利渔民群众,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683号,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01取消事项

➤取消1项政务服务事项: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取消10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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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简化申报材料

➤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不再提交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不再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03调整专网系统,“数据信息”替代“群众跑路”

优化审批程序:

➤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

➤办理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船名申请调整至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步骤,无需再到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船名核定。

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自动办”

专网系统增加捕捞许可证和登记证书自动注销功能,申请人在办理完成渔船拆解、灭失、购置等业务后,系统自动注销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无需申请人再“跑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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