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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攻略丨在新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这样办!

发布日期: 2024-01-08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原属于计划生育技术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已取消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办指南

医疗机构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不仅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需要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目前新区有4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符合本区域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设置规划。(申请表中所属上级部门意见)

2.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项目的,应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

4.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项目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②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④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⑤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综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建设情况(组织结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模式、社会需求与社会效益分析、发展前景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共享材料)。

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诊疗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仅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项目时提交)。

6.承诺书

咨询电话:

022-66897886

022-66897852

022-66897960

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自2021年9月起,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全国不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未完成整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展诊疗活动;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统一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许可。拟继续开展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办理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技术,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审批后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标注“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技术”,如机构只开展或只符合其中一个技术的,也可只标准其中一个技术,如“终止妊娠手术”。

特别提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747号)已于2021年9月9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