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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开始申报,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发布日期: 2024-01-25     

关于2024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4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4日开始申报,4月30日停止申报。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公规〔2022〕2号)执行。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二、2024年5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6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三、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应上传承诺书材料,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分别下载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申请单位),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拍照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咨询电话:12345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12393  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6826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3日  

积分落户申报,这几个误区要注意!

01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

需满足的条件:

1.持有并上传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类别与单位经营范围一致;

3.市场主体依法正常经营;

4.本人已从事与证书类别职责相一致的工作(现职现岗)。

提醒:资格证书需要满足相关条件,不是持有资格证书就能加分的。

02关于社保加分

1.计算分值截止时间。本期社保分值计算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2.申请人补缴社保的年限、异地转入的年限、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申报期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03关于婚姻情况加分

1.配偶为本市在职职工。

2.在用人单位依法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补缴社保的年限、异地转入的年限、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计算截止时间。本期婚姻情况分值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提醒:婚姻情况加分需满足相关条件,不是持有结婚证,就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