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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丨本期积分落户4月底结束!社保方面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发布日期: 2024-04-17     

2024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将于本月底(4月30日)结束受理,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尽早申报,逾期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人“被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或“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单位应满足的条件:

1.在津具有实际经营地址、办公条件;

2.正常开展经营往来业务;

3.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

1.认真阅读承诺书,据实填写信息。

2.办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核实、补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3.对于虚假承诺的,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积分落户政策-社保篇

本期申请积分的,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01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如何理解?

“申请时”指申请当期,即2024年1至4月,申请人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

02社会保险计算积分的时间?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计算积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申请当期缴纳的社保不计算积分。

提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

03如何确认婚姻情况的积分?

积分申请人配偶为本市在职职工,且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予以确认婚姻情况积分。

提示:1.计算积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

以下情形,不符合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