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件事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申请条件

  • 1.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 申请材料

  • 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 再婚、复婚的,提供 离婚证 或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或 配偶医学死亡证明 ;军婚的,提供部队出具的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和 军人证件;

    4.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在天津市(包含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出证。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伏天下午受理时间 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周六:上午8:30-11:30

  •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 滨海新区的婚姻登记办理机构有3家:

    1.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文化中心一楼西四门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25833527

    2.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新村街10号三楼婚姻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25694112

    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三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振兴路东头老年公寓办公楼三楼婚姻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63109922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申请条件

  •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申请材料

  • 1.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军人离婚的,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和 军人证件;

    6.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在天津市(包含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接件,但暂不受理,需等待30天冷静期。

    冷静期之后,申请双方仍决定离婚的,应当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1-60天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构现场出证。

    如提交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且申请双方未到登记机构继续办理离婚的,登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会自动删除,双方如仍要办理离婚的,应重新进行申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伏天下午受理时间 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 滨海新区的婚姻登记办理机构有3家:

    1.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文化中心一楼西四门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25833527

    2.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新村街10号三楼婚姻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25694112

    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三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振兴路东头老年公寓办公楼三楼婚姻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22-631099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