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一件事

失业登记

  • 申请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属区本级、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

  • 申请条件

  •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 1.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于办理申领手续次月发放。2015年1月1日后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登记月份至申领失业保险金月份间的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在首次发放时一并补发。

    2.失业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释放或解除隔离戒毒的,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银行账号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就近到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申请条件

  •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5. 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申请人已婚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同一个被赡养人,只能有一名直系亲属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0.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 申请材料

  • 1. 4050人员: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身份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2.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结婚证、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流水、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相关材料;

    3.长期失业者: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身份证;

    4. 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相关材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身份证;

    5.低保家庭人员: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低保证及低保金发放记录、身份证;

    6.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诊断证明和治疗病历;

    7. 单亲家庭人员:家庭户口簿、在学材料、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相关材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属区本级、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 申请条件

  •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进行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登记。

  • 申请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4-8号窗口

    022-66270911

    2.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71号滨海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港)失业保险窗口

    022-63109048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申请条件

  • 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2.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申请材料

  • 1. 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

    2. 工资发放凭证。

  •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属区本级、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一楼办事大厅4-8号窗口

    022-66270911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022-25202020

    3. 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二楼人社局就业科

    022-84906412

    4. 天津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渤龙湖科技园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九层945

    022-84806550

    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2楼2号窗口

    022-256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