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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9-30     

关于开展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

核发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市环保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部署,确保滨海新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及时限要求

钢铁、水泥行业企业10月31日前须申领核发完成;制糖类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纺织印染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乙烯、芳烃生产类石化工业,焦炭(炼焦)生产企业,氮肥(合成氨)生产企业,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除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除外),平板玻璃制造,铜、铅锌冶炼及电解铝企业,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证须在12月31日前申领核发完成。

二、受理部门

新区审批局负责受理新区范围内(各管委会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开发区(含南港工业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港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简称“各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申请;各办理部门详见列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1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1-4层2楼受理中心

66897939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楼

25202039

3

南港工业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南港管委会

63116860

4

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联检服务中心(B区45号窗口)

25605035

5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

66328706

6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2号大厅16号窗口

84906182

7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临港经济区分中心

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12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66619372

8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83716002

9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一楼26号窗口

65819405、65817181

三、申请程序

企事业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申请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办理网址为: 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

在申请前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到所在地核发机关受理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申领: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所提交申请打印);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6、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