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饲养场福利来了,新政出台,场所选址无硬性要求!
为促进生猪、畜禽等养殖业发展,农业农村部暂停场所选址距离规定,《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出台(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场所选址无硬性要求,通过风险评估即可。
为何要出台《暂行办法》?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生猪、畜禽等养殖业发展,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通知指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设置选址距离的要求,是为了养殖厂和周边群众共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相关设施设备和技术更加完善,部分硬性标准无法满足当前养殖业发展的需求,选址距离相关规定暂停也是符合现实需求。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出台新政,明确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风险评估,场所各方面条件综合评估通过即可,更加亲民、人性化。
新政策对于兴办场所有什么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兴办场所,兴办者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配合做好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1.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概况、选址地点卫星图,风玫瑰图(主导风向),图纸须标注说明周边场所(居民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生态保护红线、交通干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加工厂、禁养区等)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等情况;
2.项目设计方案:兴办场所生产经营或从业范围、规模、工艺流程、平面布局图、污染防治措施等;
3.动物防疫设施:包括人工屏障以及消毒、病死畜禽及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设施建设情况。
4.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
《暂行办法》同时明确了评估方式及专家组构成:
发证机关可组建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机构的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主的风险评估专家库,实施风险评估时,根据评估场所类别情况,采取专业类型指定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在专家库中选定风险评估人员,建立评估小组,每次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
也可选取3-5名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专家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如果场区符合之前规定的距离要求,则不必进行风险评估。
新区主动作为,新方式为企业办理许可
今年3月份,天津农垦康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计划重点发展种猪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为快速复工复产,急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该养殖场距离水库不足1000米,两个场区中间有一条煤炭运输专线,不符合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种畜禽场的选址距离规定。
当时,天津市暂未制定具体评估办法,为保证生猪市场供应,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二室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决定采取专家评审,进行选址风险评估,疫情期间,我办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了专家评审。经过专家综合评审,提出相关意见,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后,为企业发放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