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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沿】接住用好市级权限,新区颁发首个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1-01-12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

审批权限的下放,意味着区内加油站等零售终端的审批效率显著提升,进一步节约了企业成本。这对于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促进成品油零售市场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构建公平有序的零售市场生态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将市级权限接住用好,尽快让群众见到实效,审批六室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方面,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学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新区部分加油站因历史原因存在土地权属手续不完善等审批疑难问题与市级部门进行深入沟通。

另一方面与各开发区加强联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第一时间召开市权下放审批工作会议,与各开发区工作人员沟通审批经验,分享案例经验。

日前,中化国际石油(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福州道加油加气站前来咨询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相关事项,在审批人员的指导下,申请人提交了相关材料,审核结束后就拿到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成为首家享受市权下放红利的企业。

办事人表示:“不出新区,家门口就能办,不用再市里、新区两地往返跑,这是我们一直的愿望,没想到这么快就实现了,这可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真的是太感谢了!”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设立-变更-撤销,分别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设立

(1)企业申请新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加油站(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加油站(船)还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4)规划和自然资源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9)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0)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2)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学习、培训、考核后,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消防教育培训证等相关证书或资格证明;

13)《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2)企业申请重新开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加油站(船)还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6)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变更

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1)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文件和合法使用权证明;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文件和合法使用权证明;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3)申请变更企业经营地址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地名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到期换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申请暂时歇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见附件3);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注销

申请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申请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可登录以下网址点击下载:http://shangwuju.tj.gov.cn/zwgk/zcfg_48995/swjwj/202012/t20201228_5216988.html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同各开发区做好对接工作,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协调,捋顺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